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十九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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