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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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