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十二条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