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时,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不符合本规定相应条件的,不得做出准予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