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申请及受理、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所依照的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海事行政许可,是指依据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等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或者由交通运输部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的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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