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权属清晰。存在产权纠纷的企业,应当在及时处理产权纠纷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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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