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