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产权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产权登记仅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等基础信息改变的,可在办理工商登记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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