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产权登记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企业注销法人资格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及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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