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项目及预算审批程序

第八条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制度。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

立项建议申报书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填报,主要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的经费预算数额和来源构成等。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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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