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

标准经费的开支项目包括资料费、设备费、试验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公告费、印刷费、宣传推广费、其他费用。各项开支具体如下:

(一)资料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软件资料等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设备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购置或租赁试验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三)试验验证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

(四)差旅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五)会议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六)劳务费。包括按规定支付给参加国家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七)专家咨询费。包括国家标准草案在审定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八)公告费、印刷费。包括国家标准审批完成后进行公告和印制时所发生的费用。

(九)宣传推广费。包括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国家标准,为推动其实施所发生的费用。

(十)其他费用。包括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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