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负责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或技术组织,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等。
制修订国家标准应当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的作用。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负责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或技术组织,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等。
制修订国家标准应当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