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负责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或技术组织,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等。

制修订国家标准应当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的作用。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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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