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标准经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草案的审核以及预算的批复,并对标准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草案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以及预算的批复和下达,并对项目承担单位执行情况和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实施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落实配套经费,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标准经费使用情况。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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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