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7〕29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