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标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市场监管总局,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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