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标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一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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