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标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标准经费进行使用与管理:

(一)根据国家标准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组织管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安排,节约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三)标准经费应当与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单独核算;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标准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

(五)标准经费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