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项目及预算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市场监管总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标准经费预算,依法及时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预算。未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不予安排标准经费预算。制定机关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