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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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