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