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企业的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标准属科技成果,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标准,以及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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