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企业的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其任务是: (一)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对本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五)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七)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 (八)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承担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