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出厂和销售。 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应严格执行;企业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也应严格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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