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

审批企业标准时,一般需备有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二)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三)必要的验证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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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