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标行政执法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证明商标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决定的材料。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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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