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的陈述中自认违法事实,后又反悔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出反证或者反证线索;不能提供反证、反证线索无法查证或者查证不属实的,可以采信自认,并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违法事实。

自认的违法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不予确认。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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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