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适用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对电子数据证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