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