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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