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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