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