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