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对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