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第二十四条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聘用单位;(二)方法和级别;(三)有效期限;(四)证书编号。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