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第十七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申请人员考试资格。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