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职责
第六条
证监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解决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 (二)参与制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要求; (三)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四)会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五)研究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七)对派出机构落实反洗钱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落实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