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履行反洗钱责任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