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其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相关信息。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其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