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九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者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者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者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