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采用转关运输方式的进出口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办理申报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