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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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