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