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申报单证

第二十八条

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做出预归类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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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