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申报单证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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