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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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