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十七条

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进行联网实时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