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一)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一)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