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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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