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以及在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以及在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