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以及在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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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