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进行定期检验。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