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生产作业场所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堵、锁闭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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