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二章 资格条件及认定方式

第七条

商务部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成套项目管理企业资格。 参与成套项目管理企业资格招标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可从事项目管理服务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管理或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类别)甲级资格; (二)具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与具备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人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三)具备在境外开展相关业务的业绩; (四)具有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经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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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